专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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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医字 [1999]68 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从药人员体检医院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三级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我局资格认定通过的第一批从药人员体检医院名单如下:

序号

区 县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北京市

北京市体检中心

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B座2层

68010100

2

东城区

隆福医院

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64011133-210

3

西城区

北京市第二医院

西城区东绒线胡同78号

66016581

4

崇文区

北京市第四医院

崇文区崇外大街100号

67121114

5

宣武区

北京市回民医院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63527755- 门诊办

6

朝阳区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朝阳区广渠门南街2号

67711962 67718822

7

海淀区

中关村医院

海淀区中关村南路4号

62553297 82629516

8

丰台区

丰台区医院

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1号

63811115-288

9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医院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68872131-8342

10

通州区

通州区中医医院

通州区通州镇东站路31号

69552683 69554567

11

顺义区

顺义区医院

顺义区县城光明南街

69423220- 门诊办

12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医院

门头沟区桥东街1号

69843251-225

13

房山区

房山区第一医院

房山区城关房窑路

69313445- 门诊办89323440

14

延庆县

延庆县医院

延庆县县城东顺城街28号

69103690- 门诊办

15

大兴县

大兴县医院

大兴县黄村西大街

69253780-3132

16

昌平县

昌平县医院

昌平县昌平镇和平街5号

69747119

17

平谷县

平谷县医院

平谷县县城新平北路73号

69962212-2089

18

密云县

密云县医院

密云县县城鼓楼大街

69056712

19

怀柔县

怀柔县第一医院

怀柔县县城西大街一院

69622761-210

  各三级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的体检可在本院进行,但应统一执行《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人员体检标准》,统一使用我局监制的《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格检查表》。

  另外,对从药人员体检的其他有关事宜,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可直接与北京市体检中心联系。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北京市卫生局

 

京卫医字 [1999]54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

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北京市药品从业人

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保证专项体检的质量,现将《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的管理,保证体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的指定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北京市卫生局领导,责成北京市体检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并负责体检质量监控,对从事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参与对从事体检医疗机构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承担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的医疗机构,应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格检查表”。

  第六条: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从业人员按规定,一年内需体检一次,体检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凡需要体检的药品从业单位应在市体检中心指定的并经过培训的医疗机构按“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统一汇总市体检中心备案。

  体检联系电话: 680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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